297个小法庭是指辽宁省110个基层法院设立的人民法庭。这些人民法庭被称作百姓“家门口法院”,处于司法审判最前端、化解矛盾第一线,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相关情况如下:建设背景与举措:2022年起,辽宁法院系统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强基工程”,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关注人才培养、提升诉讼服务品质,让全省297个人民法庭离人民群众更近些。辽宁法院系统将高素质人才引向人民法庭,如设置定向岗位、加分政策等,还从上级法院选派优秀干部担任庭长。同时,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目前辽宁已有293个人民法庭设立了诉讼服务站,239个人民法庭可现场立案缴费等。布局与类型:辽宁根据区域发展需要、治理需求,对全省人民法庭布局进行了统筹调整优化。在农村建设综合性法庭,在偏远地区建设“中心法庭+巡回审判点”,因地制宜建设道路交通、家事审判、自贸试验区等专业化法庭,形成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在全省297个人民法庭中,有3个自贸区法庭、36个聚焦特定案件类型的综合法庭,还有11个在特色产业和新业态集中地区建设的“特色法庭”。作用与成效: 方便群众诉讼:人民法庭设立诉讼服务站,可现场立案、缴费、调解,还能远程开庭。如铁岭的“巡回审判轻骑兵”送法上门,辽河人民法院设立巡回审判点,让百姓就近诉讼,丹东市东港市人民法院大东人民法庭创新家事审判工作制度,专业审理家事案件,满足了群众多样化司法需求。 提升审判质效:专业化审判团队带来质效提升,如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人民法庭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类案联审,数百件同类型金融案件1小时左右即可完成全部庭审工作,近三年受理各类案件6398件,结案6247件,结案率为97.64%。 化解矛盾纠纷:辽宁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多元解决纠纷“实体店”,调解、仲裁、公证等职能部门进驻,让矛盾纠纷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如昌图县人民法院部分法庭辖区实现巡回审判点全覆盖,通过巡回办案开展诉前调解等工作,海城市人民法院西柳人民法庭协助企业预防经营风险,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泡子人民法庭联合调解团队设立法律服务接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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