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职工节日慰问标准提高,每人每年最高2200元
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由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提高至不超过2200元,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近日,江苏省总工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促进职工消费的若干措施》,推出了多项提高职工福利的实质性举措。
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职工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的提升,由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提高至不超过2200元。
01 福利标准升级
此次江苏职工福利政策调整,是自2018年设定节日慰问金标准后的首次提升。
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从原来的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提高至不超过2200元,增加了400元。
新政策明确,各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02 文体活动丰富
除了提高节日慰问标准,新政策还丰富和拓展了职工文体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基层工会可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组织会员在设区市范围内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
公园年票也成为新的福利选项,基层工会可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或长三角三省一市范围内的旅游景区年票。
03 春秋游范围扩大
春秋游活动在新政策中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支持。
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每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天1晚。
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政策允许跨区域开展活动,不再限于长三角三省一市范围。
每位会员最多参加不超过2次,基层工会需分批组织的,全年最多不超过4批。
04 子女关爱措施细化
政策对职工子女的关爱措施也进行了细化规定。
基层工会可根据条件开展职工子女托管、托育关爱活动。
通过组织活动开展“六一”儿童节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慰问品。
慰问对象必须是参加活动且子女为14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
05 发放规范明确
政策同时明确了禁止事项,为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划出红线。
不得直接用工会经费为符合托管、托育条件的职工发放补贴。
不得不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六一”儿童节慰问品。
严禁直接发放现金,包括所有类型的慰问品发放。
新政策不仅提高了职工的节日慰问标准,还丰富了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扩大了春秋游活动范围,细化了职工子女关爱措施。
这些变化共同构成了江苏职工福利待遇的全面升级,将直接影响全省广大在职职工的日常生活和消费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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